项目名称: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项目收费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总时限:1 5个工作日
对象:猎采野生动植物的单位或个人
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猎采野生动植物的申请报告。
2、具有经营猎采野生动植物的资格。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标准:
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责任人: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主办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办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要求。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本岗责任人: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
1、职责:按条件审核办证手续,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主管局长审定。
三、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主管领导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申请办证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
(一)本岗位责任人:局财务室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办证费用。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证、告知、归档
(一) 本岗责任人: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意见,对同意办证的,核发《野生动植物猎采证》,对不同意办证的,说明理由。
2、将审核申请办证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六、责任追究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按权限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1、对符合条件,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应核准而予以核准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的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