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办事条件:
1、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④有必要的场所。
2、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场所使用权证明;
③验资报告;
④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
(三)办事程序: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给社会发展科;局领导具体研究审查下发批文
(四)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资料之日起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办事地点:州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