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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 2012-03-12 15: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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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办事条件:

  1、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④有必要的场所。

  2、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场所使用权证明;

  ③验资报告;

  ④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

  (三)办事程序: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给社会发展科;局领导具体研究审查下发批文

  (四)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资料之日起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办事地点:州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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