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拟申请设立门市部的旅行社
设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第三十三条
许可条件:
(一)足额缴纳质保金的州内注册的旅行社;
(二)门市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容网点;
(三)门市部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四)门市部必须有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许可数量:每个设立社在州内8县市城市允许各设立一个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设立社向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州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对设立社申请提出是否可行意见;
(二)呈报主管局长审批;
(三)作出批复,发设立社和门市部设立城市的县市旅游局(处)。
来源:湘西州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