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内容核准
许可对象:文艺表演团体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条件:
1、具备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资质;
2、演出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演出节目单。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3-822857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法规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实地勘察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法规科初审人员、项目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2、与所报材料相符合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合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8个工作日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法规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
2、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处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重大事项由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
2、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法规科项目承办人员、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后交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8222281)。
来源:湘西州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