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申报程序及流程说明
本县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6-59周岁为参保缴费人员,参保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劳动保障人员或村协办员处填写《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并在名册上签名盖手印确认。然后由乡镇劳动保障人员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电子表)上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农保系统,发放《全国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手持《全国社会保障卡》到当地信用合作社缴纳保费,按年缴费(每年1月至12月、金额100-3000元)。100至200元的对应缴费补贴为30元,300至400元的,对应缴费补贴为40元,500元以上的,对应缴费补贴为60元,当年缴费当年享受,补缴不享受补贴。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的城乡重度残疾人(1-2级),县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60周岁以上为待遇领取人员,参保人员到龄后,从到龄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在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5日左右发放到位。
死亡申报:缴费人员(60周岁以下)死亡的,需提供继承人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的死亡证明及死亡人员社保卡上交当地劳动保障人员,上报县农保中心进行办理;待遇领取人员(60周岁以上)死亡的,由村协办员及时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人员,涉及到要退个人帐户的,由继承人提供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的死亡销户证明、领取养老金存折或社保卡并上报县农保中心,农保中心处理后将个人帐户余额按提供的银行帐号返还给继承人。
保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6日
来源: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