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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畜牧水产惠民政策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 2015-02-09 1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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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能繁母猪补贴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7]1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9号)

  2、贴补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合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生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其中未实行省直管县(区)由中央、市、县按6:2:1:1的比例负担;实行省直管的县(市)由中央、省、县(市)按6:2:2的比例负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等中央直属垦区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补贴的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

  2、实施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

  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为:

  (一)中部地区10省,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海南;

  (二)西部地区12省(区、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

  (四)东部地区9省(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地方财政部门的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补贴标准:

  对于中西部地区,在地方财政部门补贴30%保费的基础上,财政部补贴50%保费,养猪户承担20%保费。

  对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由财政部补贴80%的保费,养猪户承担20%的保费。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也可动员龙头企业为养猪户承担部分保费。

  投保养猪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直接缴纳保费。

  三、 渔业油价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2、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1、补助对象为本州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

  ③养殖渔民(渔业企业):需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四、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主要内容

  1、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按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0%,市州财政10%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2、建立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3、适用对象。湘西自治州所有养殖户。

  保靖县畜牧水产局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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