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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以案释纪解读换届纪律“九严禁”之七: 严禁违规用人

来源:州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 编辑:易果 2016-09-13 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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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严禁”第七条规定: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案例

  案例一:武冈市原市委书记王春生违规用人案。2010年至2013年间,王春生应退休教师张某的请托,通过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等方式,在张某女儿、女婿的提拔上给予支持和关照,先后收受张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美元3万元。王春生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龙国华2000年10月任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在即将离任之际,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被举报到中纪委。省委组织部、株洲市委立即督促株洲县委进行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2008年10月,省纪委对龙国华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0年6月,龙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三: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原书记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高某2001年6月任河北省青龙县委书记, 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调整高某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天晚上,市委主要领导与高某谈话,明确要求高某在工作变动前,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但高某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乡镇和县直单位283名干部的提拔、调整,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有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195人;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88人。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受到撤销职务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

  案例评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第八款规定:“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违规用人贻害无穷。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规用人的事实说明,违规用人使一些不合规的人混进了干部队伍,一些投机钻营者得利,一些买官卖官者得逞,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遭到破坏,同时打破了政治生态的平衡,损害了我们党的形象。案例一中,王春生收受张某贿赂,违规在张某女儿、女婿的提拔上给予支持和关照。案例二、三中,龙国华、高某在明知自己即将调离的情况下,置党纪党规于不顾,特别是高某在上级谈话提醒的情况下仍不醒悟,一意孤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两人最终自食恶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三起案例的教训是深刻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手握实权的“一把手”,更应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严以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干部,关乎党的事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14日在江苏考察时强调:“选人用人是干部工作的核心问题。‘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经过四轮巡视发现,几乎所有地方选人用人上都存在一些违纪违规现象,其中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较为突出。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如同埋下‘定时炸弹’,终究会引爆。为了一己私欲,无视组织原则,提拔重用德才不达标者甚至长期带病的干部,必然扭曲用人导向,挫伤干部队伍积极性,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只有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干部,才能让干部群众真切感受到“官”是“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才能让干部队伍心齐气顺劲足、充满激情活力,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的事业才能长盛不衰。

  坚持依规用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在干部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上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走形式,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真正把组织需要、群众认可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多一份守规,就多一份用人正气;多一份守规,政治生态就多一份守护。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廉洁的干部,坚守正道的人就会多起来;大力选拔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恪守规矩的人就会多起来。

来源:州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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