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这些地方可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工资可能小幅增加。(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编辑:易果
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这些地方可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工资可能小幅增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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