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从7月30日起,所有在保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保靖,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高、中风险地区来县返县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管控措施。
2.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以及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查验“两码”( 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和疫苗接种情况等防控措施。
3.全县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所有敬老院、看守所等场所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4.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村居、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实行健康监测,加强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出入人员须自觉遵守查验“两码”、测体温、戴口罩和疫苗接种情况等防控措施。
5.全县暂停各类现场会议、群体性活动和赈酒活动,居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6.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到具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7.凡无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并按规定做好转诊工作。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要落实“哨点”责任,如违反规定须承担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8.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出现“红黄码”情况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并接受相关管控。
9.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10.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获得免疫能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保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来源:保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红网保靖县分站
编辑:周琳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