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杨青 2022-05-03 22:51:57
—分享—

为切实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自2022年5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范围: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以自建房为主,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景区景点、学校周边、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生产及租住、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和建筑结构、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1.私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2.违规私自改扩建、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私自加层的自建房屋;3.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规自建房;4.老旧危房;5.小产权房;6.“住改商”的自建房屋;7.建筑质量和消防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8.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四、落实整治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按照“疏散、停业、整改、拆除、销号”的流程,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首先将人员撤离,责令停业、停止使用,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房屋所有权人按要求对房屋采取工程措施整修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对其他暂未发现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房屋所有权人要及时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对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修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产权房,责成开发人履行整改义务,属于业主责任的,引导业主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对自建房等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43—12345。

保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杨青

阅读下一篇

返回中国保靖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