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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2026年乡村车间申报认定公告

来源: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田清 2026-09-05 2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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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6〕3号)精神,推动乡村车间稳健发展,充分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26年乡村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保靖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条件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认定标准

乡村车间,是指以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农村劳动力就业为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录入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未经认定的,均不属于乡村车间。凡符合下列类型之一,且已吸纳就业5人以上(其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少于2名)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认定:

(一)企业+乡村车间型。企业总部设在城区,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等方式设立分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吸纳5人就业,其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少于2名。

(二)市场主体+农户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与农户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带动5人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其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少于2名。

(三)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创办型。乡镇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吸纳5人就业,其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少于2名。

(四)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型。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吸纳5人就业,其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少于2名。

申请认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特性购买工伤保险或相应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二)乡村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

(三)厂房内、外景照片各1张,清晰显示车间名称和生产场景;

(四)《乡村车间申请认定表》;

(五)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乡村车间吸纳就业花名册》,申报乡村车间前3个月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发放的工资凭证;

(六)消防安全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3日至9月15日(法定工作日)。报名地点: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地址:保靖县建新路8-4号,咨询电话:0743-7726111);也可通过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资料。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上传相关资料,也能现场申报。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乡村车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确认,并将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挂牌。对通过认定的乡村车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授牌,名称统一为“保靖县乡村车间”。

六、相关政策支持

(一)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上一年度吸纳劳动者就业6个月以上且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乡村车间,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的,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

(二)给予场地物流补贴。对乡村车间场地改造、租赁、水电给予一次性场地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乡村车间给予适当物流费补贴。

(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返乡创办乡村车间,引导龙头企业向乡村下沉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乡村车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乡村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人员,以及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可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

(六)分级梯次给予建设奖补。省级每年认定60家左右省级乡村车间,每家给予5万—1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省级乡村车间的,在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稳岗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人的稳岗奖补。

(七)顶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顶格上浮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乡村车间应依法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

(二)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归口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已认定乡村车间出现停止生产经营超过3个月且无法恢复正常经营、持续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少于5人或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少于2人、营业执照注销等情形的,将取消其乡村车间称号及享受帮扶政策资格。

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0743-77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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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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