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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机构

来源:保靖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编辑:易果 2012-06-11 0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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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和湘西州已纳入国家第二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综合试点的先机,从2004年开始,保靖县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简称“民保工程”。同年6月1日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2006年对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

  2006年4月18日保政办函[2006]18号文件下发,正式成立保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

  2006年10月18日,保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保编办发[2006]60号文件,明文确定保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县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为全额事业编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能及职责: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体系;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任务和方针:完成保靖县珍贵、濒危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从领导到各族群众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律化、法制化管理架构。

  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保靖县非遗中心 彭秀莲整理

来源:保靖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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