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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 2012-03-12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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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移植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具有野生植物采集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2、移植古树名木申请报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标准:

  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责任人: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主办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办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要求。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本岗责任人: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

  1、职责:按条件审核办证手续,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林业厅审定。

  三、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主管领导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申请办证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

  (一)本岗位责任人:局财务室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办证费用。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证、告知、归档

  (一) 本岗责任人: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意见,对同意办证的,核发《野生植物采集证》,对不同意办证的,说明理由。

  2、将审核申请办证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六、责任追究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按权限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1、对符合条件,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应核准而予以核准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的。

  审批监督:局监察室 电 话:0743—8231344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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