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一)条件:
1、占用或征用林地申请报告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8、缴纳森林植被费收据复印件
9、异地造林恢复植被的措施
(二)标准
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主办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办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要求。
(五)时限:即时
二、审 核
(一)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属禁止征占用地域
2、建设项目按有关要求办理了报建立项手续。
3、林地被征占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4、有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规划措施。
(二)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长
(三)岗位职责:按条件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主管局长审定。
(四)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 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征占用林地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交资源林政科经办人。
(四)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 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2年10月20日财综字[2002]73号文件执行,金额上交省财政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