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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 2012-03-12 1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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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审批对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一)条件

  1、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报告

  2、与被占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

  3、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据复印件

  4、按期归还恢复造林的措施

  (二)标准

  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法规科的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办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要求。

  (五):时限:即时

  二、审 核:

  (一)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林地被临时占用后不致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3、有归还恢复森林植被的规划措施。

  (二)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权根:临时占用除不得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外,占用林地在二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

  2、职责:按条件审核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交主管局长。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 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交资源林政科经办人。

  (四)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 费:

  (一)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计财科财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于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收费依据和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证、告知、归档

  (一)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意见,对于同意临时占用的,核发州林业局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文件。不同意的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2、将本审核的项目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监督:州林业局经检监察室

  电话:0743—8231344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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