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审批对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一)条件
1、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报告
2、与被占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
3、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据复印件
4、按期归还恢复造林的措施
(二)标准
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法规科的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办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要求。
(五):时限:即时
二、审 核:
(一)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林地被临时占用后不致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3、有归还恢复森林植被的规划措施。
(二)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权根:临时占用除不得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外,占用林地在二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
2、职责:按条件审核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交主管局长。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 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交资源林政科经办人。
(四)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 费:
(一)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计财科财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于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收费依据和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证、告知、归档
(一)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意见,对于同意临时占用的,核发州林业局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文件。不同意的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2、将本审核的项目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监督:州林业局经检监察室
电话:0743—8231344
来源:中国湘西网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