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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编辑:易果 2012-03-12 15:57:2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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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项目名称: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单位或个人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一)条件:根据原林业部、国家工商局林资字(1989)222号文件规定和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内容: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3、有与其经营、加工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

  4、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

  3、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说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现及权限:查验申办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时限:即时

  二、审 核

  (一)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状况、商品材采伐限额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核定其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数量。

  3、提供《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并签具有县市林业局的审核意见。

  (二)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法规科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及个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主管局长审定。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 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办证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交资源林政科经办人。

  四、收 费

  (一)本岗位责任人:州林业局计财科财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于同意办理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按照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证、告知、归档

  (一)本岗位责任人:资源林政科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意见,对于同意办证的,填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对不同意办理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告知申办人。

  2、将本审核项目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监督:州林业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43—8231344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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