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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民政局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2012-03-28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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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靖县民政局简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制定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军供站、复退军人接待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参与各级减灾活动。

  (五)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政务公开工作。

  (七)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八)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九)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勘界工作,承办勘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民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相关民政工作调研活动。

  (十七)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局政务和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 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信息、办公自动化、保密、接待、会议、来信来访、后勤服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电话:0743-7725975 传真:0743-7728070

  (二)救灾股

  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查灾、报灾、统计并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开展全县救灾募捐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农村互助互济工作。

  电话:0743-7710168

  (三)优抚安置股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评(核)定伤残等级;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和军干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电话:0743-7710175

  (四)社会救助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管理分配全县低保、城乡大病医疗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检查制度;制定全县低保、城乡大病医疗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城市低保、城乡大病医疗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电话:0743-7710172

  (五)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承办先进乡镇、街道、社区和示范村(居)委会评比、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行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站管理工作;落实和做好全县孤残特贫儿童的救助和保障工作。

  电话:0743-7710178

  (六)区划地名办

  编制全县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协调本县乡(镇)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县级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电话:18774302126

  (七)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起草社会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行为;指导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依法审定本县社会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

  电话:18774302126

  (八)计财股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的编报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审计;负责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基建和房产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审计、统计指导工作、培训和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工作。

  电话:0743-7710179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政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电话:0743-7710177

  (十)老龄综合股

  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全县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面开展有利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电话:0743-7710172

  (十一)老区办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与老区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老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老区专业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努力提高老区人口素质。

  电话:0743-77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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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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