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粮食局工作职责
保靖县粮食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主管全县粮食(含食用植物油)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问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进出计划;制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指导督促社会涉粮企业敞开收购;组织落实县内外粮食调运和粮食进出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控和监管粮食价格。
三、协调促进全县粮食的促销、推销,确保军队粮食供给,研究制订并组织落实应付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四、制订和实施地方储备粮总量规模、网点布局方案;按有关规定代管各级储备粮、协调中央储备粮与地方粮食购销关系,指导社会涉粮企业的粮食安全储存工作,负责粮食质量监测管理。
五、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社会涉粮企业直接收购、经营粮食的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设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划,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帮助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七、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与监管,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和粮食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粮食行业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八、实施全县粮食行业指导、制定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划;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实施监管;组织粮食会展推销活动;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粮食工业、粮食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
九、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粮油经贸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进出粮食的转运经营。
十、履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任免权。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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