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供销联社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供销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护和扶持供销社的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拟订并落实县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做好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指导基层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六)协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七)指导、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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