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本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本县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本县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本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6、组织监管本县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管理本县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9、依法对本县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11、领导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经检监察、审计监督有关工作。
12、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3、承办州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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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局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综合统计、机要、保密、信访、行政事务管理、会议组织和机关安全保卫;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县系统服装、装备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法规;承担立法调研、行政复议、核审、听证、立案登记备查等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实施、执法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依法处理案件申诉、投诉。
财务基建股
贯彻省、州系统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系统经费预算和会计报表、组织收入;组织基建项目方案的审查及预决算的审查,组织管理全县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全县系统财务和票据工作。
商标广告监管股
组织实施商标和广告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全县性广告活动的审批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
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对县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指导本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组织实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本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组织查处本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本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行为。
食品监管股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许可证发放;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人事教育股
研究拟定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局领导抓好工商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本县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评先表彰、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基层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青、妇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合署办公)
负责对本县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工会
成立工会组织,负责系统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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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属行政机构职责
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县辖区各单位主办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注册登记分局
组织实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办理县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发证照。
公平交易分局
组织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协调和查处全县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基层工商所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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