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23号)精神,设立保靖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完善县和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预算编制。增强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新增和强化的职能: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能;宏观调控、市场调节职能;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土地的确权发证和流转平台建设的财政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职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管理职能;党委、政府管理的文化、出版、宣传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职能;完善医疗保障和政法经费保障体系;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职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能; 政府融资职能。
(六)取消已由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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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县国资办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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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信息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财产、保卫工作;负责协调财政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财政文告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本级"金财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政收入收缴主体(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和财政资金收付等财政专网(含机关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办理县与乡镇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县直管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接受审计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地方管道运输等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以及相关资金财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会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对外经济贸易股(企业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管理服务业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一)金融与债务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担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十三)会计股。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四)监督检查股(绩效评价股、税政法规股)。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县属单位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批乡镇津贴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拟订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缓、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有关全县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寻访,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组织财税普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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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的事业单位
1、保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县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11名,设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拟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专项收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落实“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专户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2、保靖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县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7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立项前的调查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审论证;根据上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批复、实施、检查验收及审计;完善项目招投标办法。
3、保靖县财源建设办公室。为县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9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执行财源建设政策法规;制订县级财源建设规划;考察、申报,争取财源项目资金;管理监督财源项目落实情况,收取各种财政性借款(财政周转金、中扶贷款等)。
4、保靖县工资发放中心。为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7名。主要职责:负责清理审核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人员进入工资发放中心的准确人数和金额;严格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审核相关手续,及时掌握个人工资异动情况,确保工资发放信息的真实、准确。
5、保靖县专项资金报账中心。为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8名。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各项目主管部门搞好扶贫项目的申报、施工、管理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搞好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工作。
6、保靖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3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依法审批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检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7、保靖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将原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县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保靖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为县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9名,设局长1名。主要职责:审核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准确数据,及时支付资金,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对支付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
(二)更名的事业单位
1、保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说算审查办公室更名为保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8名。主要职责:负责参加凡属财政性资金的的基本建设项目评估、勘测、验收工作;搞好县级财政报账工作。
2、保靖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保靖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将原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保靖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保靖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为县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7名。设局长1名,局长高配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配,资产评估及处置,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负责监管产权交易、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三)调整的事业单位
保靖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由原来的行政内设副科级机构调整为县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设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建设;负责乡镇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收工作;负责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账乡代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及工程项目监管工作。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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