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
四、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五、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筑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六、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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