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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2012-03-29 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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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靖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计划。

  (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管理。

  (四)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对国土资源实施动态巡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

  (六)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办行政辖区内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组织县内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参与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靖县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保护管理全县范围内国家的测量标志和测绘基准,指导监督全县的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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