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及《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室工作,并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犯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依法督导全县档案管理情况与档案现代化技术的推广运用,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和档案人员的培训。
四、依法管理应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收集和接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征集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
六、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展范围,充实内容,丰富馆藏,切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七、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和安全保管,对珍贵历史档案进行抢救,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花和现代化建设。
八、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工作大局,做好档案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工作查考、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本文为中国保靖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baojingrm.cn/content/2012/03/29/5893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