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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整顿竹木经营加工场所

来源:红网保靖站 作者:彭运生 吴坤雷 编辑:易果 2013-07-18 23: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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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画面(保靖县林业局提供)

整改前画面(保靖县林业局提供)

  红网保靖站7月19日讯(记者 彭运生 通讯员 吴坤雷)“上周三到周五,我们完成了对全县竹木经营加工场所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厂、站所,现正在进行复查,督促整改到位。”7月18日,在接受采访时,保靖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向利生这样告诉记者。

  该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全县17家竹木经营加工厂以及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苗圃、林科所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发现部分木材经营、管理场所电线存在着老化、乱接乱搭、距木材堆太近等安全隐患,尤其还存在木材靠近熏烤房、靠近火堆、工人一边加工一边抽烟现象。此外,还存在木材树皮乱堆放、加工场所卫生差等问题,加工房、工人住房墙面裂缝,窗户、门框、玻璃脱落也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当即结合这些隐患对业主进行了现场教育、培训,宣传安全、法制知识。7月中下旬,第二轮复查、督促整改正在全面展开。

  保靖县强化竹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木材加工户进山收购木材和擅自改变加工地点,严禁私收滥购或加工非法来源木材。对盗伐、滥伐的林木进行非法收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搞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检工作,对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纠正或停业整顿,经整顿无效的,取消其经营、加工木竹的资格。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木材原料入库和产品出库申报登记制度,建立购销台帐。做到购一车登记一车,购材的时间、地点、树种、规格、件数、材积必须如实登记。无木材购销台帐或购销台帐账目不清的,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木材运输证和年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凡在保靖县购进木材的,必须有县内运输证明和检尺码单,要具备合法手续,否则按非法木材进行查处。收购无证木材3次以上或累计收购无证木材20立方米以上的,以及收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等木材2立方米以上的,吊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的外运木材,视为无证运输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收非法运输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向利生说,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来源:红网保靖站

作者:彭运生 吴坤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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