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司法救助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法律规定了诉讼费减、免、缓案件的条件。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符合诉讼费减免缓条件的案件,我院在受案时建立登记制度,针对案件的不同对象,及时核查落实,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费减免缓条件的核查落实。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因诉讼费问题受到影响。
落实公开承偌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除继续落实好法律规定外,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自2012年起,还另决定对下列十类案件实行诉讼费免交,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一是部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二是人事争议案件;三是劳动争议案件;四是行政诉讼案件;五是公示催告案件;六是选民资格案件;七是宣告失踪、死亡案件;八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九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十是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为了尽快落实我院的公开让社会知晓这一规定,我院决定用公开承偌的方式将上述规定公开。一是,先后两次组织干警当街设立宣传点,向广大市民散发了1200余份的宣传资料;二是,将上述规定在当地媒体公开报道;三是,将上述规定摆放在立案窗口最醒目的地方,供当事人随时查看。
制度实施2年以来,据统计,共有300余件民商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从中受益。及时保证了他们诉讼权利的实现,杜绝了当事人因诉讼费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事情发生。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