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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惠民政策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 2015-02-09 1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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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政策内容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1、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根据省司法厅的规定,对于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

  2、对于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企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

  3、将劳动就业、土地承包、坑农纠纷、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农民工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4、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未成年人;

  (2)盲、聋、哑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经人民法院,应提供法律援助。

  (二)、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1、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6个乡(镇)、部分县直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授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2、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打造一小时服务圈。目前全县依托村、社区共设有法律服务联络点212个,确定联络员212名。在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

  (三)、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

  1、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证明及材料。

  4、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四)、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1、农民工因工伤赔偿及欠薪等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农民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而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开辟“绿色通道”,即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五)、降低异地维权成本,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

  我县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加强外地法律援助部门的联系,在转交申请、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相互提供帮助,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降低维权成本。

  (六)、开户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人员的法律援助便民绿色通道

  1、经济条件审查比照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适当放宽;对于未成年人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2、可以电话预约申请法律援助事项;

  3、可以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4、对于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老人、孤儿可以由社会福利单位代为申请,无需另行提交经济贫困证明。

  5、申请事项属于保靖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且现居住在本县以外的人,可以采取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但需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已对其申请材料和证件原件审核的证明。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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