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保工商字〔2010〕61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的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根据州政发〔200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保靖县工商局关爱女孩奖励优惠政策的规定,望遵照执行。
1、凡户口不在保靖的育龄妇女,在新办营业执照时,凭有效证件免收办照登记费。
2、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独女户、双女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并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优先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3、在处理投拆纠纷时,对被侵害的女职工,优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4、单位在年终评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女同志,并给予奖励。
5、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关爱女孩”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兑现相关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对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关爱,保障广大独生女户、双女户的合法权益。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关于促进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
优惠政策的通知
(州工商字[2012]66号)
各县、市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强和创新工商部门依职责服务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州局研究,决定在畅通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和年审年检手续时,执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办照、年检年审手续时,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专人接待、优先受理。
二、实行证照费用全免措施。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免收工本费、行政性收费等全部费用。
三、首发不罚制。如果在监管中首次发现流动人口在经营中有轻微的违法行为且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进行教育,免于行政处罚。
四、预约上门服务。流动人口人员到县、市局、工商所(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确有困难的,可以用电话等方式预约工商人员上门服务,条件具备时可当场发照或送照上门。
各县、市局要广泛宣传上述优惠政策,并在注册、年检年审窗口、工商所(分局)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该项工作。在落实工作中有机制、措施创新的,要及时上报,便于在全系统推广。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保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关爱女孩奖励优惠政策的规定
(保工商字〔2013〕25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的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根据州政发〔200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88号《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州工商字〔2012〕66号《关于促进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经县局研究,决定在畅通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和年审年检手续时,执行如下优惠政策:
1、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异地已婚育龄妇女,凭有效证在办理办照、年检年审手续时,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专人接待、优先受理。
2、实行证照费用全免措施。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免收工本费、行政性收费等全部费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独女户、双女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并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优先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4、在处理投拆纠纷时,对被侵害的女职工,优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5、首发不罚制。如果在监管中首次发现流动人口在经营中有轻微的违法行为且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进行教育,免于行政处罚。
6、预约上门服务。流动人口人员到我县办理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确有困难的,可以用电话等方式预约工商人员上门服务,条件具备时可当场发照或送照上门。
7、单位在年终评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女同志,并给予奖励。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上述优惠政策,并在注册、年检年审窗口、工商所(分局)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该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对“关爱女孩”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兑现相关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对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关爱,保障广大独生女户、双女户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