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自愿到湖南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制定出台相关补偿管理办法。补助标准根据毕业生最高学历确定,其中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补助3500元。(红网)
来源:红网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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