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站4月21日讯(通讯员 向琼 周彪) “周科长,彭某某已于4月5日通过网上追逃,在宁波被抓捕,今天我们准备交县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麻烦你来做个监督见证。谢谢你们的监督,为我们纠正失误”。
“哦,对不起!我在开一个重要的会,麻烦你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检察建议回复函送我一套就行,辛苦你们了”。
4月15日,笔者在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周彪的手机上看到上述短信。
据了解,2016年1月,保靖县检察院在检查该县法院2015年刑事案件生效判决文书时,发现县法院2015年2月5日以(2015)保刑初字第17号法律文书判处被告人彭某某管制三个月,一直未依法将彭某某交付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该院办案干警当即找到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得知彭某某在判决生效前就外逃,确实未交付执行。查找无果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引起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彭某某监护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将彭某某带到法院办理相关交付执行手续,但是都没有得到结果。迫于无奈,法院决定逮捕,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将彭某某于4月5日在宁波抓捕,4月13日移交县司法局依法执行社区矫正。
至此,一件长达一年的判决得以执行,司法公正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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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保靖站
作者:向琼 周彪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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