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26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出台。自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每年按博士生10000元、硕士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专科(含高职)生3500元的标准连续补偿3年。
申办程序:第一步,毕业生在签订基层单位就业协议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上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递交就读高校审核;第二步,到就业单位审核,出具工资发放证明;第三步,将前面办好的资料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第四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五步,省资助中心、省财政审核,下拨资金到县市财政部门;第六步,县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6月22日,据保靖团县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大学毕业且在乡镇工作的同志可以享受学费补足,本月底前必须申报完毕,请符合要求的同志及时与县教育学生资助中心咨询,联系电话:7723169。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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