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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迷药卖成产业链亟需法制出重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易果 2018-10-10 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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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曝出的“迷奸产业链”,让很多人震惊不已。在一些隐秘的地方,有人把迷药卖成了产业链,甚至还有为此成立的大群,群成员每天交流如何用迷奸药让女孩子失去意识并实施性侵,还有人把实施过程录下来供其他人“欣赏”。(法制日报10月8日)

  据报道,在多起利用迷药侵害女性权益案件中,售卖迷药的卖家扮演的是至关重要的“推手”角色,其背后隐藏着高价销售违禁药品、高销售量的黑色利益网。用某搜索平台检索一种迷药,会出现大量相关页面。网站主页滑动呈现女性裸露图片,自称“一手货源总经销商”,“主营迷奸药与兴奋剂销售业务,价格最低为300元、最高可达3000元”。

  有关图片显示,大量违禁药品随意散放在地上,“外包装无统一标识、极为随意,成分不明”。面对有人担心被查出来的忧虑,有客服竟然正面回应:“这你放心,都是专业的,包装肯定严实。量大就分批发货。液体和固体分开寄,否则会被查,固体普通快递就能寄,液体的要特殊点,常规快递不能寄,得快递公司里面有人。“医院肯定是查不出来的,没事!请放心服用!”有客服在朋友圈中明确公告上下班时间,俨然已经将经售违禁药品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据有关专家介绍,此类药品主要成分为三唑仑和氯胺酮。在一些迷奸案中,不法分子多使用氯胺酮作案,近年来对氯胺酮的管制虽有所加强,但使用三唑仑作案的也有不少。

  此类药品之所以能大量流通,主要是因为,贩卖此类药品可以获得高额报酬,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这是一;目前互联网十分发达,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互联网的特性使得交易变得更方便、隐秘,从而让监管的难度加大,这是第二;另外,目前对于此类事件的宣传力度不够,让很多购买者无法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猎奇的心态下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据调查,在网上销售的迷奸药花样繁多,功效大多指向失忆、醉酒、昏睡、降低防范意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武汉会议)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商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商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销售。

  我国对于精神药品有严格的管制立法。2005年出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不法商家如果涉及不具备资质或销售处方药则需要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则要承担“制造、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销售的药品为管制类精神药物,则有可能面临承担“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平台如果推广违法广告,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商家以“医院肯定查不出来”作为卖点,已然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网售迷奸药形成产业链,亟需法制出重拳。针对目前网络上管制类药品泛滥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针对网络犯罪的新特点,执法部门应当利用高科技等手段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一旦发现犯罪行为立即惩处;有关行政和刑事手段要双管齐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互联网平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使得此类事件能够获得广泛关注以此来推动立法、执法的完善。

  广大女性应当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陌生人保持足够警惕,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饮品、食品、香烟等。尽量不要单独到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一旦发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取得和保留相应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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