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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人民法院:母子假冒“丈母娘与女儿”与人网恋诈骗财物终获刑

来源:红网保靖县分站 作者:田娇 编辑:易果 2019-06-19 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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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保靖县分站6月20人日讯(通讯员 田娇)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2019年1月初,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平台将被害人彭某加为好友,假借女性身份以“谈恋爱”名义,主动向彭某示爱。为进一步取得彭某的信任,刘某将自己不知情的女友照片发给彭某,谎称照片上的女子就是自己,并开始在日常生活中对彭某嘘寒问暖,这让不惑之年的单身男子彭某深受感动。刘某之母贾某则本色出演“丈母娘”角色,在视频一端一再表示对两人感情的认可,就这样,被告人母子的双簧彻底打消了被害人彭某的怀疑。

  2019年1月19日、23日、31日,刘某以父亲需要手术费和缴纳住院费为由先后骗取彭某2000元,3000元,5000元。2月22日,贾某以二人结婚彩礼为由,再次骗取彭某2万元。当彭某沉侵在即将娶到“女神”的喜悦中时,“女友”刘某却拉黑联系不上,得知被骗的彭某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3月8日和4月17日,公安机关分别成功抓获嫌疑人刘某和贾某,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彭某所谓的“女友”竟然是个货真价实的汉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贾某通过微信聊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温馨提示: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当对方以各种理由要你汇钱时,一定要高度警惕。若不幸被骗,一定要保存好汇款凭证及相关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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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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