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县分站10月28日(通讯员 彭清君) 10月27日,保靖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碗米坡镇首八洞村村民彭某在S318线395+600米处拆除公路边坡防护挡土墙12.4立方米,保靖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出警,对彭某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根据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彭某因在S318线395+600米外坎修建房屋方便施工,私自拆除长约3.6米、高约3.6米的挡土墙,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害,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相关规定。保靖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现场勘查取证后,决定对彭某损害公路设施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彭某于10月28日已经接受交通执法部门经济处罚,并承诺对公路边坡挡土墙进行修复,并对其违法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多学法律法规,依法衣规办事。
来源:红网保靖县分站
作者:彭清君
编辑: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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