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保靖县葫芦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苗语办案专班”后办理的第一起发生在苗族聚集区,公诉人用苗语进行公诉的刑事案件。因嫌疑人年龄高,且不懂汉话,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苗语办案专班”员额检察官石秀冲及检察官助理隆婷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苗族村民代表旁听。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用苗语围绕本案的定性、量刑进行举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本案的证据及定性量刑均表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听取了当地政府及当地苗族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当庭进行宣判,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
当庭宣判
该案充分体现了保靖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指导思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保靖县分站
作者:石秀冲 黄刚
编辑: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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