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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特护期宴请规范管理的通告(第5 号)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吴学敏 2022-03-25 0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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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各级各类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省、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整治人情宴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将疫情防控特护期间操办人情宴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通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新冠疫情特别防护期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总要求,严格控制人情宴请,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要求

1、新冠疫情特别防护期间,除“婚丧嫁娶”以外,其他宴请活动一律不得操办。拟办喜事、宴会等人情宴请的举办人要及时调整宴请时间或暂时取消宴请。倡导非接触式的祝贺、吊唁。

2、确需要举办的“婚丧嫁娶”宴请,举办人要提前5天向所在村(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做好报告、报备工作。村(社区)要向乡镇报告、报备,征得乡镇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后,方可举办。(报告、报备内容包括:事由、举办人、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疫情防控措施)

3、酒店宾馆、农家乐、餐馆等场所接到宴请订餐后,要提前3天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备,征得同意后方可承办。(报告、报备内容要求同前)

4、宴请举办人和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室内外场所的通风消毒,落实现场人员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就餐时除外)和人员登记等措施。(发现红、黄码人员要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电话:7830323)

5、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严格把关审核人情宴请活动,并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防控责任人员与监督人员,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落细现场监管。

6、人情宴请举办人不得邀请来自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入(返)县人员参加宴请活动。如需要邀请外省人员参加宴请活动,须提前5天报告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村(社区)要向乡镇报告、报备。落实我县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乡镇或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

7、最大限度缩小和控制现场人员规模,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人情宴请活动不超过5桌。

8、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得参加任何人情宴请活动和其他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

三、加强督查

1、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社区)、乡镇以及各酒店、宾馆、农家乐、餐馆等场所开展高频次的明察暗访。

2、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问责处理

(一)严控村(居)民人情宴请。凡未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以及未履行报告报备程序举办人情宴请的,由乡镇和县纪委监委、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肃问责单位。各乡镇、县直单位未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总要求和“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擅自审核批准人情宴请的,或因监管不到位,导致违反规定、超规模举办人情宴请的,严肃追究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管服务场所。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为违规操办人情宴请提供餐饮服务的酒店、宾馆、农家乐、餐馆等场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四)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举办人情宴请活动,导致新冠病毒传播、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43-7830323

县纪委监委:0743-783074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43-7723484

县民政局:0743-7710355

保靖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吴学敏

本文链接:https://www.baojingrm.cn/content/2022/03/25/11049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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