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融媒体中心4月22日讯( 通讯员 彭白雨 )4月20日,保靖县迁陵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指情中心查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行政处罚1人,铲除罂粟11株。
4月20日15时许,保靖县公安局在开展无人机空中巡查过程中发现,在迁陵镇大月坡社区有一居民地里有几株植物疑似罂粟花。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确定种植的为罂粟。随后,民警依法铲除,并将彭某翠带回迁陵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讯得知,2021年10月,彭某翠在云南旅游,在明知是罂粟种子的情况下,仍将其带回。彭某翠称,罂粟花艳丽且能治疗咳嗽,便抱着侥幸心理将种子种植在自家花盆里,共有11株罂粟。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彭某翠罚款贰佰圆整。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白雨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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