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一年以上租金人员)
根据《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22]40号)规定,对11种违规行为进行清理,针对拖欠一年以上租金人员前期已下达限期缴纳租金及腾退决定,期间以下人员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租金,现对拖欠租金人员再次公示,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依据已作出的追缴决定书依法追缴租金并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保靖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1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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