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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入狱不悔改 贩卖毒品“四进宫”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龙扬凡 编辑:吴学敏 2022-06-27 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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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融媒体中心6月27日讯(通讯员 龙扬凡)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保靖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9日,彭某某(已判刑)受他人委托购买冰毒,其通过微信联系了吴某,随后向吴某转账800元用于购买冰毒,吴某明知彭某某是将冰毒贩卖给他人仍向其出售毒品。2020年5月15日,吴某与彭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毒品交易,彭某某通过微信支付800元后将冰毒贩卖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明知他人贩毒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2013年因贩卖毒品罪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6年因抢劫罪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因贩卖毒品罪被花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3月2日刑满释放。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累犯及前科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后语:一入“毒门”深似海。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它不仅严重摧残人类身心健康,还会助长暴力犯罪,危害社会稳定。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然提供帮助的行为,即使没有从中获利,也构成贩卖毒品罪,此类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龙扬凡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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