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令(2022)1号
我县持续晴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保靖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范围。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 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 吸烟、野炊、烧烤等;
(五) 烧火驱兽、烧火驱蜂等;
(六) 炼山、烧杂、烧火积肥,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违规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单位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处罚措施: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靖县森林火情举报监督电话:0743-7830518 0743-7722961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人民政府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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