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融媒体中心3月19日讯(通讯员 李 慧)近日,保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份饱含深情的特殊礼物——受援人王维春将一面印有“党的好儿女,人民的好公仆”的锦旗,当面赠与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朱艳,以此表达倾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跨越数年的工伤赔偿纠纷。2022年9月,年近六旬的受援人王维春(1963年1月出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彼时已年满59周岁的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达到九级。虽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湖南华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公司”)承担,但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
2024年11月27日,面临维权困境的王维春向保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当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湖南义剑(长沙)律师事务所朱艳律师承办此案。
抽丝剥茧:仲裁诉讼步步为营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朱艳第一时间与受援人进行谈话,梳理案情。在申请劳动仲裁阶段,由于用人单位主张已为王维春投保工伤保险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导致赔偿主体和责任范围存在争议。面对这一情况,朱艳律师果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全部责任,全力保障受援人利益。
因双方对仲裁裁决结果均不服,案件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前后三次开庭审理。在第三次庭审后,承办法官要求双方共同前往保靖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核实关键信息:华凌公司是否确实为王维春投保,以及能否领取部分法定工伤赔偿金。
联动确认:多方合力促成调解
经双方现场共同确认,华凌公司确实为王维春缴纳了工伤保险,且部分赔偿项目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关键事实的查明,为案件处理指明了方向。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2025年10月20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华凌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面对用人单位的“拖延战术”,朱艳律师再次伸出援手,第一时间为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
圆满收官:全额赔付获赠锦旗
在司法力量的介入和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截至2026年1月初,该案的执行款项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款项共计约9.8万元已全额汇入受援人王维春的银行账户。
“从仲裁到诉讼,从调解到执行,这一年多来多亏了朱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让我这个老头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拿到赔偿款后,王维春激动不已,特意制作锦旗表达对司法局和援助律师的感激之情。
一面锦旗,既是群众对保靖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鞭策。近年来,保靖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每一位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审:张晓莉
二审:何晗竹珺
三审:高 伟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 慧
编辑:田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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