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数字创星”残疾人数字经济创业试点公告
为鼓励我县残疾人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发展,探索“内容为导向、培训为支撑、流量定补贴”的扶持新模式,根据《保靖县“新媒体+”赋能富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保办〔2026〕1号)精神,决定启动“数字创星”数字经济创业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两个月的自主尝试期,引导残疾人通过拍摄正能量短视频、开展常态化直播展示自强风采,对积极创作的参与者给予资金补贴,帮助残疾人以低门槛方式参与数字内容创作,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二、参与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报名参与:
(一)具有保靖县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6年5月31日)。
(三)愿意尝试短视频或直播创业,可个人报名,也可由2至3人组成团队报名。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在乡镇残联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合规经营承诺书、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报名的还需提交团队内部约定确认书。材料不齐全的,乡镇残联将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集中培训(2026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县残联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数字创星”专题培训,内容包括拍摄技巧、剪辑实操、直播基础、内容策划、后台运营等。未参加培训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账号备案(2026年6月,培训结束后3日内)
参与者完成账号注册后,将账号信息(平台名称、账号昵称、账号ID)报所在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统一汇总后报县残联,向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备案。未完成备案的账号,其后续数据不予认定。
(四)自主尝试期(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参与者持续运营账号,拍摄正能量短视频、开展常态化直播,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鼓励各乡镇残联动员辖区内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群众对本地残疾人创作的优秀内容给予关注、转发支持。
(五)数据提交(2026年9月5日前)
参与者一次性提交两个月全部数据材料,包括平台后台截图(直播时长、播放量、转发量、互动量)、短视频链接等。数据真实性要求以报名时签署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无需另行签署其他承诺书。
(六)审核公示(2026年9月20日前)
县残联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对提交数据进行核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和县市监局对内容进行合规审核。审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名单,在县融媒体相关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七)补贴发放(2026年9月底前)
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参与者本人银行账户。团队补贴统一发放至报名表中填写的“主要联系人”账户。
四、报名材料
(一)《保靖县残疾人“数字创星”数字经济创业试点报名表》(见附件1)。
(二)《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合规经营承诺书》(见附件3)。
(三)团队报名的,还需提交《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团队内部约定确认书》(见附件2)。
(四)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材料不齐全的,乡镇残联将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评定标准与补贴金额
参与者以两个月内实际达到的最高条件为准,不叠加发放。补贴名额不设上限,凡达标且内容审核通过者全部发放。
(一)创星启航奖
核心要求:两个月内,每月直播总时长均不低于30小时(累计不低于60小时)。
单人标准:满足核心要求,且以下三项辅助条件至少完成一项(按两个月累计计算):
1.累计发布不少于10条原创短视频,总播放量不低于4000次;
2.至少有一条视频播放量不低于800次,且该条视频转发量不低于50次;
3.账号累计总互动量(点赞数+评论数+转发量)不低于600次。
团队标准(2-3人):满足核心要求,且以下三项辅助条件至少完成一项:
1.累计发布不少于18条原创短视频,总播放量不低于10000次;
2.至少有一条视频播放量不低于1500次,且该条视频转发量不低于80次;
3.账号累计总互动量不低于1000次。
补贴标准:个人达标补贴1500元;团队达标补贴2000元。
(二)创星闪耀奖
核心要求:两个月内,每月直播总时长均不低于60小时(累计不低于120小时)。
单人标准:满足核心要求,且以下三项辅助条件至少完成两项(按两个月累计计算):
1.累计发布不少于16条原创短视频,总播放量不低于10000次;
2.至少有一条视频播放量不低于1500次,且该条视频转发量不低于80次;
3.账号累计总互动量不低于1200次。
团队标准(2-3人):满足核心要求,且以下三项辅助条件至少完成两项:
1.累计发布不少于24条原创短视频,总播放量不低于20000次;
2.至少有一条视频播放量不低于3000次,且该条视频转发量不低于150次;
3.账号累计总互动量不低于2000次。
补贴标准:个人达标补贴 3000元;团队达标补贴 4000元。
(三)重要说明
1.直播时长。以平台官方后台“有效直播时长”为准,可分时段累计。
2.数据造假。经查实有刷量、抄袭等造假行为的,取消参与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依法追回。
3.内容要求。必须为原创短视频,与残疾人创业、生活、才艺相关。纯娱乐模仿、跟风热舞、与残疾人主题无关的内容不计入考核。
4.资金总量控制。总帮扶资金10万元包干使用。若所有达标者补贴总额超过10万元,所有达标者的补贴统一按相同比例核减后发放。
六、合规要求
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内容必须正能量,严禁发布违法信息、低俗内容、恶意炒作、不实信息。
(二)直播言行文明礼貌,不得出现违规诱导、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行为。
(三)如需开通直播或带货功能,必须完成实名认证。
(四)如计划推介或销售食品,严禁推介或销售“三无”预包装食品。
(五)严禁购买“付费买粉”“代刷流量”等造假行为。
违规处理:情节轻微的,要求整改并扣除相关内容考核数据;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处理。
七、特别提示
(一)最低启动条件:若报名人数不足10人(或不足3组),协调小组可决定延期实施或取消试点。
(二)未参加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三)团队内部争议:团队形式参与的,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报名表中填写的“主要联系人”账户。团队内部因分工、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争议,由团队成员自行协商解决,县残联不承担调解责任。建议团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团队内部约定确认书》。
(四)数据核验:县融媒体中心将对流量数据进行专业核验。县残联对可疑数据有权要求参与者现场登录账号进行核验。拒绝现场核验或结果严重不符的,该项成绩不予认定。
(五)本次试点不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请警惕任何以“代为报名”“保证达标”等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县残联教育就业股0743-7722615(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3-7951428(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附则
本公告由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保靖县残疾人“数字创星”数字经济创业试点报名表
2.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团队内部约定确认书
3.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合规经营承诺书
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来源: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保靖县“数字创星”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编辑:田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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