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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5起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住建局 编辑:吴学敏 2023-11-30 1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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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取5起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制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保靖县葫芦镇周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行为案

2023年3月24日,我局在对保靖县葫芦镇进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进行月度督查,发现周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违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周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保靖县某燃气公司违规充装非自有钢瓶行为案

2023年9月4日,根据保靖县市场监督局移送保靖县某燃气经营企业涉嫌违规充装花垣县某公司钢瓶案件线索进行排查,经查发现:保靖县某燃气经营企业确实充装花垣县某公司钢瓶,但于2023年7月时,已自行终止违法充装燃气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燃气经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三、保靖县某燃气公司直营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案件

2023年9月28日,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燃气公司及其直营店的安全管理进行季度督查时发现,某燃气公司1个直营店库房内通风口被堵塞;库房内钢瓶未分区堆放,并同时存放纯净水;报警器损坏,未能及时修复;库房外安全警示标志损坏后,未及时更换新的。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定,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燃气经营企业处以关停该直营店及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保靖县田某燃气用户涉嫌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橡胶连接软管案

2023年11月24日,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燃气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该燃气用户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橡胶连接软管,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及《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24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及《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相关规定,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田某燃气用户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

案例五、保靖县彭某燃气用户涉嫌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橡胶连接软管案

2023年11月24日,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燃气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该燃气用户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橡胶连接软管,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及《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24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及《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相关规定,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彭某燃气用户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


保靖县住建局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住建局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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