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县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
一、举报内容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场所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二)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违规从事电气焊动火、带电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
(三)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等未按规范设置应急疏散通道,或者应急疏散通道被其他占用或堵塞;
(四)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五)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零售经营行为;
(六)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来电举报:
12350;0743-7850051;
来访(信)举报:
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信访大楼县应急管理局403室
三、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核实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实瞒报谎报举报奖励2000元至 5000元;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实瞒报谎报举报奖励5000元至1 万元;
(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实瞒报谎报举报奖励1万元至2万元;
(四)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实瞒报谎报举报奖励2万元至3万元;
(五)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100元至500元;
(六)重大事故隐 患举报奖励500元至2000元;
(七)非法行为举报奖励100元至500元;
(八)违法行为举报奖 励100元至500元。
四、其他事项
我单位对举报违法事件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同时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
保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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