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融媒体中心8月28日讯(通讯员 施大钰)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过3次庭审,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耐心倾听法官释法说理,再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悉,原告曾某某雇请被告保靖县某装饰装修公司、肖某某等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并支付装修款后,因被告等人无法如期完成装修工作,双方解除装修合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承诺30日内退还,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退还装修款,原告多次催取无果后诉至法院。
今年5月、7月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装修款性质及金额争议激烈,装修公司其他股东均不认可装修款的总金额,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借款不能认定为装修款,而原告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的运营向其借款应当认定为装修款,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巨大的争议,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在细致梳理证据、多次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寻找利益平衡点。经承办法官的充分释法说理,8月13日第三次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着力提升基层矛盾预防化解能力,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一审:张晓莉
二审:何晗竹珺
三审:高 伟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施大钰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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