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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请县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九一律一提倡”的通告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学敏 2025-09-05 16: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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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扎实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和“戴帽工程”,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保靖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请广大市民严格执行“九个一律”规定:

一、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现场整改后方可放行。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伞具或防风罩以及加装车棚车厢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拆除并收缴后方可放行。

三、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交强险、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扣留。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无相应驾驶资质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视情节予以行政拘留。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载人上路,超过核定人数的、违反规定载人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现场整改后方可放行。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顶格处罚。

七、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顶格处罚、通报所在单位,并予以曝光。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含宿舍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放有违规摩托车、电动车的(无号牌、加装睛雨伞、加装车棚车厢),一律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予以通报,并推送平安建设考核考评办。

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独立院落的)纵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随意进出的,一律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予以通报,并推送平安建设考核办。

为守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我们向全体家长、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严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未成年人要文明出行,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拒绝违规骑行,选择安全出行方式!家长要遵纪守法,做好孩子的安全榜样,不提供车辆,不纵容驾驶!


保靖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

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5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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