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 号)
二、适用对象
入驻企业属新注册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权明晰、无纠纷,创业团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法人是县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可优先安排。
三、支持措施
免收水电、物业等费用,免费提供孵化期间相关配套服务。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贷款、创业培训、专家指导等扶持政策。
四、实施部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保靖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3-7726111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湘西自治州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州人社发〔2020〕42号)
二、适用对象
在县内首次创办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
三、支持措施
经评审合格的可按照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高于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不高于0.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实施部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保靖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3-7810350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适用对象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
三、支持措施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实施部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保靖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3-7810350
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
二、适用对象
保靖县小微企业(单位)
三、支持措施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劳动力,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 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
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实施部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途径
在人社部门进行系统账号申请,开通后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六、咨询电话
保靖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3-7810350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
二、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
三、支持措施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5-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恩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四、实施部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保靖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3-7726111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
一、政策依据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21号)
二、适用对象
县内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内的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符合保靖县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主体。
三、支持措施
经评审合格的保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创业主体,根据其带动就业效果、创业规模等实际情况给与1-3万元项目奖补扶持。
四、实施部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保靖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3-7726111
就业帮扶车间扶持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
二、适用对象
就业帮扶车间
三、支持措施
对就业帮扶车间在建设和经营中予以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就业补贴 (含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创业补贴、金融支持。
四、实施部门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保靖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3-7726111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向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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