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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彭梦媛 2025-04-25 1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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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医保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病情、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3.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4.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5.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6.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7.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5.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6.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8.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9.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5.转卖倒卖医保药品、耗材;

6.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7.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8.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9.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5.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乡镇、村(社区)干部侵占群众医保费用行为

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干部为群众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时,未及时缴费,导致群众已经缴费但未实际参保,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形,涉嫌违规侵占群众参保费用。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须与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二)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应提供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三)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核查线索,并对查实案件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43-7727613(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现场举报: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29号医保局305办公室(同信件邮寄举报地址);

邮箱举报:bj7727613@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保靖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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