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养犬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内犬只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区犬只防疫和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保靖县城市建成区域内所有饲养的犬只。
二、集中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办理登记地点
犬只饲养人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
四、办理登记前准备
(一)准备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1、个人饲养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饲养须提供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犬只免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在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并获取证明(若不知道狂犬疫苗注射机构地址,可咨询县畜牧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43-7723416)。
(二)明确住所信息:将住所信息明确到社区、巷、门牌号或小区、楼栋、单元、室号(无需准备材料,现场登记时填写清楚即可)。
(三)犬只照片:办理犬只登记时需由养犬人本人携带犬只到所在社区登记,可以提前准备电子版犬只照片(正面、侧面各一张,不需要打印)、也可现场拍摄犬只照片。
五、登记流程
(一)集中登记:饲养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备齐上述材料,携犬只前往所在社区,填写《保靖县犬只登记表》,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完成初步登记。
(二)审查核实:社区对登记材料审查核实后,正式确定犬只编号。
(三)犬牌发放:社区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制作犬只铭牌,并将铭牌发放给犬只饲养人(饲养人也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制作犬只铭牌)。
2025年11月1日以后,将对城区内无证犬、无免疫手续养犬、流浪犬、无主犬、敞放犬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养犬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希望各位养犬人士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并相互转告,依法、文明、规范养犬,为营造安全、和谐、宜居的人文环境、打造“保靖真干净”品牌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保靖县公安局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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