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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水利局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2012-03-29 08: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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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靖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发[2010]12号)精神,设立保靖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保政办发[2011]17号文件规定,县水利局主要职职责如下:

  一、职责调整

  ㈠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㈡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㈢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㈣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㈤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水法制宣传和实施,拟订县级水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州及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规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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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

  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督办、催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政协委员提案。

  ㈡计划财务审计股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设;负责局行政规费征收统一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中小型水利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㈢水政水资源股(加挂保靖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河道管理股牌子)

  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收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县管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管理河道,负责县管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全县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估、河道范围内采砂等作业许可等审批手续。

  ㈣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人事档案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㈤纪检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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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㈠保留的事业机构

  ⒈保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减轻灾害损失。业务范围:防汛抗旱管理、防汛抗旱、防洪调度、抗洪抢险组织、抗旱组织、防洪保安资金征集。

  ⒉保靖县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能:为水政管理提供执法监督保障。业务范围:水政执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规费征收。

  ⒊保靖县水利工程建设站。主要职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加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组织报送水利投资建设计划和框架计划,管理争取上级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和衔接,组织山丘区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审批及工程建后评价。

  ⒋保靖县水利设施管理站。主要职能:承担水利工程建后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机制;承担塘口湾水库群灌区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卡棚水库灌区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中小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⒌保靖县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进行水土保持查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县内水保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本县水保规费的征收工作;调查处理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有关物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⒍保靖县水利水电规划设计室。主要职能:为水利水电工程提供规划与设计服务。业务范围: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测量、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等。

  ⒎保靖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供质量监督保障。业务范围:工程质量争议调解、参与重大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在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

  ⒏保靖县农村小水电管理站。主要职能:为水利经营与农电管理。业务范围:负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经营与农村水电站建设管理、水电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与科技服务。

  9.水库灌区管理所。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卡棚灌区和塘口湾水库群灌区防洪、排涝、灌溉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配合水利工程管理站组织拟定全县中小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实施。

  10.卡棚水库经营管理站(原卡棚水库管理处)。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卡棚水库农村供水、水力发电、养殖等生产经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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